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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太阳集团tyc151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小玲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1:11:04  浏览:

为做好2023年度省学会、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6年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太阳集团tyc15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陕师校发〔2021〕69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相关一级学会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或已获得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重复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成果着力在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或是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成果应经过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原则上应有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以及优质课程、优秀教材、人才培养突出业绩等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的基础。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限7人,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须注明申请人先后顺序和单位排序。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成果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五)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成果申请不超过1项。跨单位完成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可以联合申请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不计入申报限额。

(六)成果权属有异议的不得申报。

三、评选程序

成果评奖程序分为单位(个人)申报、单位初评、学校评审、成果奖名单公示等。培养单位或个人提交成果材料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各单位应最大程度整合成果资源,做好成果培育,提升成果质量及竞争力。学校将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本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获奖等次和数量根据成果申报和评审情况设定。获得特等奖的成果可优先推荐申报省学会、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成果总结报告(限5000字,模板见附件3);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仅提供目录)、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合装成一册(双面胶装),见附件4,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作为各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评优、评奖等评价体系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切实做好成果的资源整合、凝练、筛选和申报等工作。

2.请我院有申报意向的教师或团队3月10日前向学院办公室张小玲处反馈。

3.本次成果奖评选是2023年度陕西省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和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和限额遴选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前,将成果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yanxilong@s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闫喜龙、焦灏琳

联系电话:85310350、85310425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研工部)

2023年3月7日

电话:+86-(0)29-81530727

传真:+86-(0)29-815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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