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各类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为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做好更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库的相关工作,我校将协助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评审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请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及国际教育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荐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推荐学科按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12个学科门类(不含军事学)划分,即:哲学、经济、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人数不限。
(二)请从专家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品德等方面)、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来华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三)请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专家推荐工作,同时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2、3)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送至校务楼625办公室。
联 系 人:雷蓓
联系电话:85310269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