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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因私出国(境)证照单位自查和集中管理的通知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0:07:18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行前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师人〔2020〕128号)要求,现将2021年因私出国(境)证照单位自查和集中管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查

(一)自查对象

1.2020年新评聘至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2020年10月至今,新到校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3. 2020年10月后回国且证照尚未上交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4.2020年集中核查时应交证照但因故未交的相关人员。

以上人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具体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证照收集

请在自查范围内的老师在12月1日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至学院办公室张伟处(1349办公室),并填写《太阳集团tyc15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chem@snnu.edu.cn

二、证照集中管理

(一)证照领用

证照提交学校集中管理后,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到人力资源部领用证照。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须妥善保管,在回国(境)后10日内(从入境日起算)将证照交人力资源部。新申办、换(补)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应在领取新证后10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向所在单位备案。

(二)证照归还

对于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本人可申请自人力资源部领回证照。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一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证照登记备案和上交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对于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瞒报因私出国(境)证照以及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二)属于集中管理范围的教职工须主动配合做好因私证照的上交工作;证照已经上交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应在《汇总表》中予以说明。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太阳集团tyc15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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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0)29-815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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