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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7:16:20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做好2021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2年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太阳集团tyc151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师教〔2016〕6号)相关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成果必须是2018年之前完成,并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1.成果原则上应有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支撑,以及精品课程、优秀教材、人才培养突出业绩等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的基础。

2.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能起到广泛深刻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3.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

4.成果要紧扣时代脉搏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彰显办学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突出优势。如:西部红烛精神践行、卓越教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四新”建设、课堂革命实践、课程思政建设、新时代“五育”并举探索、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新时代一流教学质量体系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1.我校教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均可申报。

2.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教学人员我校教龄3年以上,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我校教龄2年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果申报所列成果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且有实际贡献。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挖掘特色亮点成果;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同一教学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每个教学单位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限5000字,模板见附件3),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仅提供目录)、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合装成一册(双面胶装),1式1份。

四、工作要求

1.教学成果奖是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积累,也是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准确把握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切实做好成果的整合、凝练、申报等工作。

2.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是2021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也是2022年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摸底,务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和限额遴选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3.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前,将申报书面材料报送致知楼1355学院办公室徐媛处,电子材料发至chem_jx@snnu.edu.cn,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文博 李正德(教务处教学科)

电 话:029—85310331转803

电话:+86-(0)29-81530727

传真:+86-(0)29-815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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