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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庆、中秋期间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4:36:38  浏览: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庆、中秋假期持续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有关精神,根据学校要求,建议在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国庆、中秋期间如非紧急必要事项不离省,具体防疫要求规定如下:

  1.上述人员可视情况和需要在西安市辖区内活动,离开西安市辖区的应提前1日向本单位防疫专班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防疫专班备案。假期内原则上不建议上述人员跨省流动,如非紧急必要事项不要出境。

  2.确因学术交流安排或其他紧急必要事项须跨省活动的,应提前1日或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防疫专班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防疫专班备案。须出境的,除向本单位防疫专班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外,还须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防疫专班审批。

  3.在校内居住的家属和租住户应通过教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单位防疫专班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内居住的遗属向社区居委会(计生办)防疫专班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随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防疫专班备案或审批备案。

  4.上述人员在假期内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并教育、管理家属和租住户等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属地防疫要求。

  5.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省外返回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返陕。返校前还须按程序至少提前1日向所在单位防疫专班负责人提交返校申请并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6.在境外的教职工返校前仍须按原程序向所在单位防疫专班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防疫专班审批备案。

  7.教职工需按照要求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和健康打卡等工作。

  8.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与单位防疫专班联络员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防疫专班总联络员联系。

  9.教职工应严格遵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因事外出需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表》,并按照要求保送到学院办公室张伟处。

附件下载:太阳成集团tyc151cc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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