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签订的《海亮奖学金捐赠协议》和《太阳集团tyc151“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高玲香、党委副书记王晓、团委书记陈钿、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海亮奖学金”审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拟获奖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审核,提出学院初选名单。现将初选名单公示如下:
温家馨,1998年8月出生,预备党员,2016级化学专业学生,学号为41607164。该生2017-2018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专业第2,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公示期为三天,即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28日。如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院学工办联系。
联系方式:029-85308141/1569187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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