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集团tyc151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2018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级(含2015级4年制)、2017级、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 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4)荣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7.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评选原则
1. 一年级研究生
推免生入学第一年直接获得积学一等奖学金,不占学院的评奖基数;硕博连读生第一年直接获得积学一等奖学金,不占学院的评奖基数。2018级硕士研究生评奖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学生类型;2018级博士生评奖依据学生类型。
2.二、三年级研究生
积学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二学年以后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日常表现、社会服务等综合评定。
学习成绩的评定以上学年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科研能力主要从研究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日常表现考评由学生本人自评、同学互评、导师评价、研究生辅导员评价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社会服务主要可以从科技竞赛、社会调研、公益活动、学校和学院(中心)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考评。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 一年级研究生奖励标准


2. 二、三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由各学科按照评奖原则及本专业特点进行推荐,分专业具体指标如下:




五、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 学生申请:11月19日-11月30日。
(系统开放时间:2018.11.19 16:00-2018.11.30 23:59)
第一步(11.19-11.25):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其它相关信息。在“学位”“论文成果”下录入的内容需经审核后方可正常提取使用。
第二步(11.26):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
第三步(11.26-11.29):进入“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右侧修改图标,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添加完成,提交后导出《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按要求签字。
第四步(11.30前):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备注:已录入科研成果但申请界面却无法显示科研成果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因为录入的成果未被审核,需联系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显示到申请界面。
2. 学院评选:12月1日-12月13日。
第一步: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积学奖”,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内评选。
第二步:学院成立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三步:学院评选结果评出后,在“积学奖院系审核”栏目下将相应的评选结果录入、修改、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学院评选结果的汇总表,进行院内公示3天。
备注:
1.各学科进行积学奖评定时,要求告知本学科所有研究生导师参会商讨本学科奖学金的评定规则,并要求70%以上教师到会参与讨论的规则方为有效(所有参会导师签字)。
2.各学科上报的积学奖学金名单需各学科评奖小组组长签字。
六、公示及问题反馈
评审小组会议确定学院最终推荐名单后予以公示。对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太阳成集团tyc151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实施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太阳成集团tyc151cc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