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的通知》(陕秦岭办函〔2023〕79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新一届(2023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由23名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集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参与审查涉秦岭6市总体规划和省级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等工作;
(三)参加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议及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和评估意见;
(四)参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活动和调研报告起草;
(五)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宣传,承担专家访谈、专家论坛、现场咨询工作,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六)承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推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 其它有关规定;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持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策法规类专家不受此限);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人还需联系党支部开具《太阳集团tyc151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鉴定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要支部书记签字,另一份不用。请有意愿报名的老师于2023年9月25日8:3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hem@snnu.edu.cn,申请表纸质版、师德师风鉴定意见于2023年9月25日12:00前提交至1355办公室于佳盟老师处。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对拟推荐人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
(三)学校研究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后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17: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pdf
附件2: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