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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10:51:58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 号)(见附件1)相关精神和要求,为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首批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及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建设原则,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高水平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提升教师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 建设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

以学院(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额报送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2个教研室参评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在此基础上,学校将立项建设若干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各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须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注:我院化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部)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认真研读教育部申报文件精神,做好策划整合,积极推荐申报,申报教研室于2021年8月26日(周四)前将推荐表(附件2)一式五份(A3对折)提交学院办公室徐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m_jx@snnu.edu.cn。

教务处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教务处联系人:李正德,索艺萌,联系电话:029-85310331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教 务 处

2021年8月2日

电话:+86-(0)29-81530727

传真:+86-(0)29-815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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